弹指间娱乐网2017-05-11 热度: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什么意思?以收税代替收费可行吗?


2015年,我国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构建“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强调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符合“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和“不用路、不付费、不负担”的公平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化解高速公路的债务风险,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养护发展资金,同时还可以使有限的公路税收向普通公路倾斜,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也能得到更好改善。换言之,高速收费不仅还了自己的债,还替“兄弟道路”还了债。

收费相比收税,是更合理的资金获取方式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是其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

收税和收费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费交得少了税就要增加,因此想取消收费就需要大幅增加税收。

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估算,如果中国公路全部资金都不靠收费,由收税来养护,以2006年为例,燃油税要征收30%,若全部建设和债务偿还都要靠税收解决,油价要增加3倍以上。

收取公路通行费最简单最直接的体现了”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相比收税更加的公平合理。你想你开个摩托车/拖拉机,或者你基本不上高速,再或者你家只是买汽油来发电,突然政府宣布所有公路免费,油价涨两倍,你愿意不?

高速公路收费要收多少年?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二十一条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