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间娱乐网2017-04-13 热度:

“宁乡县”与“宁乡市”有什么区别?撤县改市有什么好处?


4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以原宁乡县的行政区域为宁乡市的行政区域,宁乡市人民政府驻玉潭街道金洲大道5段398号。宁乡市由湖南省直辖,长沙市代管。

县和县级市有什么区别?
一、县级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到优惠政策和较大的经济事务管辖权的可能性较大。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县级市对企业的吸引比县大得多,人家一听你是市的官员,会认为市的经济实力比县强得多。县改市后,在争取优惠政策、试点方面,上级部门会予以优先考虑。在规划和城建方面,也会站在更高起点,很多规划更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与县政府的职能重点在农村相比较,县级市除了考虑城区、乡村管理外,要更多地考虑城市建设。县和县级市,二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功能上各有侧重,县的工作重心是三农工作,而市的主要功能是发展工业、城市建设、关注职工生活等。县的用地指标限制得非常死,所有东西都是按人口,比如道路、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等等,规划得非常死,不能有突破,即使县政府想改,上面也不会批。并且当今中国进入了城市化大发展时期,一个重要指标是城市数量会越来越多。

三、县改市后在机构设置等方面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是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机构设置更加灵活。另外一方面撤县建市后,其行政权力有所加强,特别是城市建设的自主权空间比较大,还可征收更多的城市建设费。

四、县改市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部行政区范围,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等方面也会有所提高。

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到1993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对设立县级市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标准更加详细:

一、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