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间娱乐网2017-02-22 热度:

刑拘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真的能管住“熊孩子”?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如果这一修订条款获得通过,那么最长可以达到20天拘留这一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将可以突破原有法律限制,适用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简称“年幼少年”)。显然,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由于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是公众强烈不满的“积极”回应。

不过有专家表示“重罚”可能不太有作用,根据统计,成年累犯80%以上有未成年人时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经历。未成年人时期的拘留和监禁对于阻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无太大的帮助,反而让他们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况下,掉进大染缸,学到更多的犯罪知识和技巧,人格被异化。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认为行政拘留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预防作用。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从外部因素来看,大多违法未成年人深受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消极环境或不良资讯的影响。从个体自身因素来看,此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处于过渡、发展的不稳定、不成熟状态中:在脑发育方面,尽管脑的重量和容积基本达到成人水平,但是大脑机能远远落后于成年人,特别是前额叶皮层远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行为、遵守规则的能力弱;在心理方面,处于“第二次危机”的青春期(12周岁左右至18周岁),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未成年人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