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间娱乐网2017-01-06 热度:

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有哪些发展规划?有哪些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级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6〕6号)

  一、突出品牌打造。把文化产业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园在品牌打造、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加快成为长沙经济支柱性产业。做优现有品牌。支持以田汉大剧院为中心的演艺产业集群、以贺龙体育中心为中心的体育竞技产业集群、以长沙老广电大厦为中心的影视传媒产业集群、以天心阁为中心的艺术收藏产业集群和长沙古城文化旅游等产业品牌做大做强。发展新兴品牌。支持打造文化创意、体育创客空间,构建文化创意设计产业集群,建设广告、音乐、数字出版产业等专业园区。培育知名品牌。鼓励园区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自主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获评省级自主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二、科学构建产业体系。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园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示范作用和集聚效应。加大文化与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力度,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加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支持文化+设计制造、互联网、信息产业等新兴业态发展,引进和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自主创新平台,加快传统文化产业技术改造,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三、加大招商力度。围绕文化产业示范园特色发展,重点引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影视传媒、艺术品、动漫游戏、信息产业、音乐演艺、体育赛事及文化旅游产业。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每年举办2次国际招商活动。支持重大项目优先落户,规划用地优先保障。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孵化器引进和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创意创业中心、文化街区、创客空间、专业园区建设,由天心区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经文化产业示范园认定的孵化器入驻企业新引进或新成立前三年分别给予100%、60%、40%的租金补贴,对购置生产经营场地、增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经文化产业示范园认定后,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市财政视情况给予天心区适当补助。

  四、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发起举办全国性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和领军人物峰会、全国性文化产业研讨交流会、国家级园区投融资路演及项目推介会等高端会务活动,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举办火宫殿庙会、马拉松赛等国际国内高水平文化、旅游、体育类活动。

  五、探索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闲置老旧厂房、场地和废弃设施打造文化创意聚集地。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创新文化旅游开发。成立文化产业示范园平台公司,统筹园区内文化街区的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运营。加快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鼓励发展旅游商品购物,形成文化产品集散地,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着力整合利用第一师范、天心古阁、白沙古井、简牍博物馆、太平老街、贾谊故居、坡子街和火宫殿等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形成文化旅游品牌,在长沙对外宣传中予以重点推介。

  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加大文化产业示范园版权基层工作站建设力度,支持版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落户文化产业示范园,开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绿色通道。鼓励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贴息补助。对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给予资金补助。

  八、完善文化金融服务。将文化产业示范园作为长沙市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文化自贸区创建的试点单位。支持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评估机构落户文化产业示范园,健全艺术品、版权、商标权和股权等融资体系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文化产业示范园开展合作,发展文化金融服务。鼓励文化企业上市发展和股权挂牌,对文化企业上市挂牌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产学研互动,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文化产业学科、专业建设,着力培育创意、策划、管理等方面人才,在文化产业示范园建立毕业生实习机制,给予实习生生活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大核心技术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纳入全市各类人才引进计划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健全服务平台。围绕文化多元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作开展,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园公共服务。支持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落户园区开展中介服务。建立一站式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园区企业集中展示、培训和公共服务场地。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重点企业单位在核心办公经营区域内设置形象宣传标志和导视牌。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以区为主,市区两级共同出资设立文化产业示范园文化产业基金。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以及市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创新创业、会展、金融、旅游、体育等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强化协调推进。由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文化产业示范园发展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形成文化产业示范园项目会商、重大活动联动等长效机制。
十三、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文化产业示范园企业的各类补贴、奖励和补助,由文化产业示范园管委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