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深圳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了破解大城市高房价问题,在2018年率先推出“二次房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市自2016年实施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先后出台“深八条”“深四条”等文件,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限户型五限政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今年4月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较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深入核查情况,及时进行回应。随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宣传、发布不实言论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